我的房子要被拍卖?
最近一段时间,福州东街口某小区的几位业主很郁闷:因为法院近日贴出公告称,他们的房子将被拍卖。
一位业主告诉记者,她于2005年向开发商购买了该楼盘的商品房。当时,开发商与他们签署了商品房买卖合同,但是没有到福州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备案。此外,这些业主付款时也没有拿到发票,只拿到一张有开发商财务专用章的收款收据。尽管他们一再交涉,但开发商表示,售楼部工作人员不知道情况,因工作失误将属于在建工程抵押的房子拿来销售。由于房产至今尚未解押,所以没办法办理产权。由于公司欠了一些工程款,导致法院要来拍卖房子。该公司人士表示,目前他们正在协商,打算以其他抵押物来进行抵押,以免业主的权益不受侵害。
“抵押房”其实很好卖
上述例子中的业主属于误买了“工程抵押房”。但是目前福州市场上,一些明码标价的“工程抵押房”很受欢迎。“这套新房很便宜,每平方米只要5500元。”昨日,在鼓楼区一家房产中介门店,工作人员推荐的一套房源让不少看房者心动,而这就是一套抵债房。记者近日在福州一些二手房网站上也看见,不少房源写明是开发商的抵债房,单价通常要比开发商销售均价便宜数百元。
“其实这样的房源前几年也很多。”该房产中介的章经理告诉记者,此类房源一般都是“工程抵押房”,主要是指开发商无法以货币偿还债务时,将自己所有的房屋作价支付给承建商,这类房屋就是“工程抵押房”,并不包括开发商抵押给银行的抵押房。另外,开发商在项目开发的过程中会有许多合作单位,有的开发商为了节约成本,也为了消化一部分房屋,会拿房子当作合作单位的应付款,如工程款、广告费等。这种房子一般会比市面上的房子便宜一些。
章经理表示,如果讲明了属于“工程抵押房”,而且买房者可以直接与开发商签购买合同的话,一般问题不大,所以买房者也很踊跃。这样的房源,放出来后很快就能被消化掉。
购买时留心三大风险
便宜的房子固然好,但其中也容易出问题。像上文中的业主就是买房时没有被事先告知是“工程抵押房”,被开发商蒙在鼓里高价买了“工程抵押房”。那么购房者该如何防范呢?
记者采访了福州几大房产中介,他们表示,市民购买抵债房时,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:
首先,与谁签购房合同。虽然“工程抵押房”由开发商抵押给了债权公司一方,但房子的产权仍属于开发商。因此买家要购买“工程抵押房”,就必须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,而与债权公司签订的购房合同无效。如果债权人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,获得了房屋所有权证,那么买房人就不应与开发商签购房合同,而应与债权人签合同,相当于购买二手房。
其次,出了问题谁承担。既然合同是与开发商签的,权利义务当然由开发商承担。有的购房者认为房子是从施工企业手里买的,与开发商签合同只是走形式,一旦出问题应当找施工企业,这种想法是错误的。施工企业并不是商品房销售合同的一方,合同对其没有约束力。因此,购房者签合同时应慎重,应当将与施工企业约定的条件,如价格、付款时间、面积、交房时间等原原本本写进购房合同中,以防出现问题。一旦真的出现问题,也应由开发商承担责任。
再次,就是一定要把约定价格写进合同,并由开发商出具售房发票。购房者一般都是因“工程抵押房”便宜才买的,但房价是施工企业确定的,而合同却是与开发商签的。开发商签合同时往往定价较高,以便更多地抵偿工程款,这样就存在合同价款高于施工企业与购房者约定价款的情况。一旦产生纠纷,开发商就可以依据合同要求购房者补足房款,届时购房者将有口难辩。因此,购房者签合同时,应将与施工企业约定的价格写进合同。此外,发票应当由开发商出具,这样一方面可以避免购房者办理产权时的麻烦,另一方面可防止开发商以未收到房款为由拒不履行合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