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昆山户口政策:购房申请入户审批手续 |
[阅读次数:3383次] [发布时间:2009年8月25日] |
以下资料仅供参考:
(一)属单位职工,以购房申请入户: 1.本人申请; 2. 房屋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(房产证办理 3 年以上,面积达 80 平方米以上); 3. 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(合法聘用 5 年以上); 4. 工资卡或单位原始工资单原件及复印件(不得低于昆山市平均水平1580元/月[2009年]); 5. 社保卡、医保卡的原件、复印件(需办理 3 年以上)及社保、医保的交费清单; 6. 户籍证明; 7. 整户迁入的需提供结婚证、家庭成员关系证明、配偶在原籍的无业证明及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户籍证明、镇以上单位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(违反计划生育的不予迁入); 8. 迁入人员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; 9. 当地派出所出具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证明。
(二)属经商、兴办产业,以购房申请入户: 1. 本人申请; 2. 房屋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(房产证办理 3 年以上,面积 80 平方米以上); 3. 本人经营的营业执照(办理 3 年以上); 4. 纳税证明(累计人民币 20 万元以上,由税务部门出具); 5. 户籍证明; 6. 整户迁入的需提供结婚证、家庭成员关系证明、配偶在原籍的无业证明及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户籍证明、镇以上单位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(违反计划生育的不予迁入); 7. 迁入人员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; 8. 当地派出所出具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证明。
(三)退休人员,以购房申请入户: 1. 本人申请; 2. 房屋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(房产证办理 3 年以上,面积达 80 平方米以上); 3. 退休工资证明(不得低于昆山市平均水平); 4. 原籍的医保、社保; 5. 户籍证明。 6. 迁入人员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; 7.当地派出所出具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证明。
关于转至昆山户口的详细咨询请到昆山市公安局网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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