问题:到今年底我在昆山工作满5年,各种保险等满5年。房产证是2008年7月发证的,也就是到2011年7月满3年。如果从明年起我到昆山以外的地方工作,那么2011年7月我能转我个人和儿子的户口吗?[2009-09-29]
解答:你好!你咨询的问题收悉,现答复如下:根据2005年8月31日昆山市政府颁布的《昆山市户籍准入登记暂行办法》第七条第二款规定:“下列人员户口准入,由公安机关受理:购买本市成套商品住房,房产证办理3年以上,面积达80平方米以上,且被本市单位合法聘录用5年以上(劳动合同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签定意见),参加社保、医保3年以上的,允许其本人、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整户迁入。” 《昆山市户籍准入登记暂行办法》第七条第二款规定中的“符合其被本市单位合法聘录用5年以上,参加社保、医保3年以上”,此处“5年”、“3年”均指申请之日起向往年连续追溯,若其中存在跳槽换工作等其他原因,则跳槽无工作期不得超过6个月。特此回复。
昆山市公安局
二零零九年九月二十九日
关于转至昆山户口的详细咨询请到昆山市公安局网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