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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外人才调入我市
受理条件:昆政发(2005)47号《关于印发昆山市户籍准入登记暂行办法的通知》
1.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;
2. 在国外、境外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的留学人员;
3. 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本科学历,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专业技术何管理人员;
4. 被单位合法聘用(办理人才绿卡)已参加社保、医保,具有大专或中专学历且年龄在30周岁以下,在昆山工作大专满3年,中专满5年,并拥有固定住所的人员。
上述(1)至(3)项人员除本人户口准迁外,允许其配偶及未成年或待业未婚子女随迁。
注意事项:受理调动的对象必须是其人事档案关系在当地人事部门(人事局、人才交流中心、人才市场)进行正常代理托管的人员。
所需资料说明:
1. 调动人员情况表(表格到人才绿卡部领取,调入单位需盖章);
2. 学历及职称证书(含复印件);
3. 户口簿、省份证(含复印件);
4. 未婚人员需提供单身未婚证明原件(由户口所在地计生委出具),并由本人签字保证确实未婚;
5. 已婚的需提供结婚证(含复印件),如果已婚一方不办理调动手续则还需出具外地户籍证明、身份证复印件、外地单位在职证明、外地无工作的需提供档案所在部门的相关证明、本人不同意调入昆山的书面说明;
6. 符合受理条件第四项的还需提供已参加社保、医保的相关书面证明(养老保险手册与医疗保险证明)。
7. 随调人员相关资料。
办理程序说明:
1. 本人申请,调入单位向人才绿卡部申报材料;
2. 初审同意后出具调档函;
3. 档案调入审查后,符合规定者出具工作调令和户口调动通知;
4. 引进人员持调出地人事部门出具的行政介绍信、与调入单位签订的《昆山市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聘用合同书》和《人事代理档案代管合同书》到人事代理部办理人事关系结转、合同鉴证及人事代理手续;
5. 引进人员户口可迁入人才市场集体户册,交验户口迁移证和准迁证后,出具落户通知去长江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;
6. 人事局审批期限为7个工作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