台海网8月21日讯 (海峡导报记者 林江琳 通讯员 黄锦洪 林捷锋) 罗某宇本应该协助警察,看管住卖淫女的,但却干起了“监守自盗”的勾当,趁看管卖淫女之机,强奸了卖淫女。昨日,漳浦县法院以被告人罗某宇犯强奸罪,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。
经法院审理查明,罗某宇22岁,是漳浦县绥安镇人。2008年6月间,罗某宇被临时聘用为漳浦绥安派出所的流动人口协管员。2009年5月18日晚8时许,罗某宇单独在绥安派出所的二楼办公室,协助看管因涉嫌卖淫被该派出所留置审查的30多岁妇女林某(已被公安行政处罚)。
当天晚上,妇女林某提出要上卫生间,罗某宇随即将她带到该办公室西侧的卫生间。当林某上完卫生间,来到门边的洗手盆洗手时,罗某宇产生奸淫念头,从身后抱住林某,抚摸林某的胸部并动手解开林某裤子的扭扣及拉链。林某用手抓住自己的裤子,并以来月经为由表示拒绝,罗某宇随即强行脱下林某的裤子,对其进行奸淫。
法院认为,罗某宇违背妇女意志,利用其协助公安机关看管涉嫌卖淫妇女的从属关系,趁妇女不敢反抗,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,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。归案后,被告人罗某宇能自愿认罪,可酌情从轻处罚。判决被告人罗某宇犯强奸罪,判处有期徒刑6年。
案发后,记者沿着漳浦绥安镇的街道调查询问。据知情人士透露,罗某宇长得挺帅气,平时看起来并没有任何异常,想不到会发生这种事情。